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三、避免劳动争议需注意事项
四、案例分析
五、总结
一、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的情形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
1、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怀孕期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何为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要点:
(1)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
(2)主观因素而非客观因素;
(3)考核方法的合法性;
程序:
注意保留证据
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
调岗
书面通知
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不补偿金
◆员工手册规定的解除条款:
1、拒绝接受公司规定的定期体检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3、在禁烟区吸烟者;
4、未经准许擅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者;
5、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追究相关法
律责任;
6、以任何形式伪造公司记录或文件者;
7、提供假证明、假履历、假文凭或假发票及其他不诚实和欺骗行为者;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
谩骂者;
9、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0、无故旷工连续两日(含两日)以上及三个月累计旷工两日(含两
日)以上者;
11、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
1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
重大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15、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
受损失者;
16、故意损害公司财务者;
17、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1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9、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20、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21、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2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23、扰乱公司秩序,不听警卫人员劝阻,强行闯入厂区者;
24、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5、酒后上班者;
26、因睡岗给公司带来严重隐患或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7、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28、一年内警告三次者;
25、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避免劳动争议需注意事项
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女职工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假或流产假。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5、员工发生事故,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与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联系,不得自行推后时间,,劳动部门不予理赔相应费用,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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