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管理制度与规范
保卫(消防)工作制度
1、变电所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单位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严格出入制度,非本所人员或外单位进所联系工作、参观访问,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纪录。
3、电力部门检修人员进所工作,须持工作票或有关证件。用电检察人员进所工作,须持“用电监察证”
4、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领导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5、来所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所内。
6、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所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所内摄影、摄像。
7、加强消防工作,严禁易燃易爆物带入所内,控制室、开关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蓄电池室、仓库严禁烟火,并设醒目警告牌。
8、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缺陷,掌握设备状况,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巡视路线、项目一丝不苟认真执
行。
2、巡回检查内容按现场运行规程及“设备巡视项目”牌
要求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做到勤看、勤听、勤嗅、勤分析比较。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消除缺陷,并及时汇报和记入“设备缺陷纪录簿”。
3、正常巡视检查时间:
(1)交接班时,进行核对性检查一次;
(2)每班中全所巡视二次,每晚上熄灯夜巡一次;
(3)每月由电气负责人会同当值对全所巡视检查一次。
4、下列情况应进行特巡:
(1)设备有重大缺陷或缺陷在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2)气候异常、暴雨、大风、冰雪、大雾时;
(3)高温、高峰、过负荷时;
(4)新装,长期停运或试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5)根据上级指示需要增加巡视时。
5、巡视中必须严格遵守《安规》;巡视中要注意防小动
物措施,进出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等必须随手关门。
6、单独巡视时不准攀登电气设备,不准打开遮拦门进入遮拦,不准触摸操作机构箱和其他运行设备,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蜂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 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手续不许离开工作。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得细致、接得明白”。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或暂停交接;
(1)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2)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执行紧急操作任务时,应暂停交接班,此时仍由交接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应听从交班正值指挥,协助工作:
(3)接班人员喝酒或精神状态明显不佳不能接班,交班正值应汇报领导,指定替代人员后再行交班:
3、交班内容包括:
(1)本所运行方式:
(2)当值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和设备运行变更情况:
(3)设备修试、安全措施,接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工作票完成情况:
(4)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当班未完成的操作指令和其他事项及未下一班安全运行所作的准备工作,应注意和事项:
(6)钥匙、工器具、仪器、材料、备件移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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