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
中共山东省委外宣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商务厅
青岛海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鲁广联字〔2011〕9号
关于评选全省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
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暨创建无“小耳朵”县(市、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外宣办(网络办),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四大企业站(中心):
根据中宣部等11个中央和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广发〔2011〕17号)要求和2月17日全国治理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设施视讯会议的统一部署,3月份,我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此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并由省广电局牵头,联合省委宣传部、政法委、外宣办,省经信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商务厅、海关、工商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12个部门起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广联字〔2011〕2号),对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此次行动共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于9月底基本结束。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安全播出等重要活动,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和设备产品。还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治理非法经营电视接收设施视讯会议和12个部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检查验收了济南等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了5个市地的经验做法;上报总局信息31条,其中,总局值班日报转发了1篇我省大力开展治理行动的信息。前三个季度,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在
国家广电总局每季度考核评比工作中名列前茅,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总局的充分肯定。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车辆6200多台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单约45万余份,查处非法卫星设施和“网络共享”设备产品的销售商约2560多个,收缴非法卫星设施6320余件(套),收缴非法“网络共享”设备产品5150多个,拆除违规安装的非法卫星接收设施6830多座,还依法关闭了3个涉嫌非法“网络共享”服务器的网站。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支持的结果,是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分不开的。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动全省“网络共享”治理及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决定,对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及标准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外宣办(网络办),市、县(市、区)经信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及其相关职能科(处)室。评选标准是:
1、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执法机构健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129号令,以及国家有关“网络共享”治理及卫星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纪观念。
3、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坚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大力开展创建无“小耳朵”县(市、区)活动,对辖区内违规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及时查处,成绩明显;宾馆饭店按规定进行卫星平台置换,未发生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等问题。
5本辖区内,“网络共享”治理及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规范有序,本年度,受到省级以上单位充分肯定或表彰。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标准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参与“网络共享”治理全过程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外宣办(网络办),市、县(市、区)经信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省部、厅、局(委、办)和海关分管“网络共享”治理和卫星专项整治工作较为突出的同志。评选标准是: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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