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1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氛围,激励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提高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特制定本评比表彰办法。
一、荣誉称号的设立
大学生科技活动评比和表彰设立的荣誉称号有: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学生科学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学生、校园科技活动优秀学生组织、科普精品活动。
二、评选组织
大学生科技活动评比和表彰工作是在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创新中心根据评选方案组织评选表彰。
三、评选和表彰方案
1、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1)热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能够围绕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积极开展活动。
(2)本年度以负责人身份承办校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本年度较好的组织了本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宣传、项目申报、中期审查、结题考核等环节,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优秀项目。
(4)积极开展学院科普活动,在科普立项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5)本年度获得过省级以上关于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优秀组织或者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优先。
2、校园科技活动优秀学生组织
评选条件:
(1)校园科技活动优秀学生组织评选范围: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2)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本年度成功申请并组织4项及以上“科普立项活动”。
(4)较好的完成了创意节、科普节、科技节和创业节相关工作。
3、科普立项精品活动
评选条件:
(1)活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注重兴趣与专业相结合,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2)活动运作过程中学生参与性强、积极性高、组织规范、安排妥当、覆盖面大、实践性强、效果显著。
(3)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展览展示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活动成效。
(4)活动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有固定的学生组织保障其活动效果和连续性。
4、学生科学奖
评选条件
(1)参加过“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成绩优秀的项目成员。
(2)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成绩。
(3)在校期间在学术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4)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其中(1)、(2)、(3)满足一点就可以申报
其中,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学生创新中心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相应规定进行评选。
四、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按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参评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创新网下载。
3、申请表于11月30日前报学生创新中心(图书馆311-002室)。
咨询电话:90157 相老师
五、本评比表彰办法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2、东北大学校园科技活动优秀学生组织申请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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