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袁嬛 提要当前美国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20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为防止悲剧重演,各国政府都推出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来弥补现行金融监管的缺陷。本文分析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及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但全球化在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扩大了危机的传播范围,加速了危机的传导速度。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调要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欧盟已着手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国际上,原金融稳定论坛升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体现了世界向国际统一监管方向努力。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还采取了监管团制度:金融机构母国监管者为主导者,联合其他东道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二、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相对于欧美各国,中国的经济与金融发展有其特殊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中国所受的冲击更多的是在实体经济而非金融体系层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不足使其得以避免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效应;与此同时,中国的高储蓄率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使得金融机构不必求助于高风险、高成本的融资渠道。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严格的分业监管已经很难适应需要,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不能保障金融机构顺利度过如此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处在由分业经营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时期,我国监管体系改革必须与此相适应。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及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结合此次危机后欧美的金融改革方案以及我国目前监管体制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是金融监管发展的潮流,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明显地反映出这种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可以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金融关联企业的并表监管,对金融集团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做到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切实贯彻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2、成立金融监管局,建立统一监管模式。我国现行的金融模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很多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些变化使得现行的监管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监管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全过程监管。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这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如果不及时对现行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就可能形成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状况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混业经营模式较相近,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制将会比较适合中国的发展方向。在此模式下,结合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持续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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