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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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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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关于下发<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发〔2015〕18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定义
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分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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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整个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三)指导培育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督促检查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五)授权并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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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细则、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细则和制度提请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审批;
(二)明确分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
(四)确保分公司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分公司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声誉;
(五)每半年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出具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第十条 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分公司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细则、相关制度和要求,并又由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落实执行,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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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建立包括声誉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和制度,对声誉事件实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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