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服务(律所营销)
律师业发展的硬道理--谈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服务(律所营销)
发布日期 : -06-23 作者:陈文伟
对律师业来说,不管是什么样的属性定位,也不管是什么样的概念定位,律师事务所永远离不开发展这骨的方式都非上策,所谓没有营销的营销是最佳的营销。
(3)针对性
律师事务所的定位是做好营销服务的第一步,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发掘自身的特长,看清自己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判断自身的优势能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与发展,最后定位营销服务的目的客户群。如果没有优势,与其她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将落后一步或始终处在劣势,没有市场的所谓优势最后也不能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相对稳定的案源。只有在对的定位了目的客户群后,才干有的放矢地制定具体的营销方略。我涉及我的团队均有留学日本的背景及向日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因此向日本公司提供服务既有语言、人文背景方面的优势,也有本来多多少少与日资公司的某些人脉关系,正是由于发挥了我们团队的优势,因此才会在营销方面占据了积极。
(4)保证性价比的优势
绝大多数的人都觉得律师事务所最后是以法律服务的质量为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虽说此话不错,但那么多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特别是非诉业务方面诸多状况下很难判断优劣好坏,再者真的以法律服务质量为衡量的唯一原则的话,那么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将无法生存下去。
而事实上,不同层次的律师事务所(也许这种说法不太合适)都能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下去,是由于市场需要的层次也是不同的,那么在不同的层次向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营销服务时,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不单纯是法律服务的质量,应当讲性价比是核心,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定位自己的目的客户群的同步,竞争对手也将凸现,要保持对竞争对手的优势,律师事务所就应根据自身的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价格体系。我们营销最初的工作就是收集大量的特别是可以形成竞争的对手的价格信息,通过谨慎比较后再制定出我们自身的价格。同步在平常工作中也随时注意收集竞争对手各方面的,特别是价格方面的信息,以此保持不在性价比方面落后竞争对手。
(5)特色性
没有特性的脸是很难给对方留下深刻印象的,律师事务所在做营销服务时,不突出自身的特长、业务特长将不利于扩大、加深出名度,虽然有人紧张过度突出专业特长,会削弱其她业务的发展,但从营销服务的角度,迅速寻找到与客户的接触点是成功的开始,没有突破口的营销永远是在外围的摸索。另一方面,选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长时,既可以选择效益高的专业,在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的后续营销工作中也可以将律师事务所的其她专业拓展出去。我们在做法律信息或者是选择讲座的命题时都选择既可以突出我们业务特长而又是目的客户群所想要理解、获取的内容,由此尽快地拉近我们的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距离。
(6)掌握市场信息并善于修正营销方略
作为营销服务的方针之一,僵化的运作模式必将导致不成功的成果,虽然成功的模式也并非可以“一招鲜,吃遍天下”。因此要理解客户的需求与不满、竞争对方的所有信息,同步也应当分析出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并在平常工作中不断修正营销服务的方略。我们常常推出多种服务项目进行营销,犹如汽车公司不断推出新的车型来吸引客户,其中不少项目没有获得客户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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