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劳务合同
江西省喜传天下文化传媒公司演出合同
甲方:
乙方:江西省喜传天下文化传媒公司
一、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
、甲方举办活动,由乙方承担本次演出任务。
、演出时间定于:
,不准在非休息
时间接打电话。
3. 乙方所提供人员在活动期间需仪表得体,不得带有不良情绪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起
冲
突。
4. 乙方需自带底妆,身体外部需干净整洁(如:腋毛需刮干净),不得带有纹身,内衣
不
得外漏。
5. 乙方提供的模特净身高应在 CM 以上,有走秀或展车经验,站姿标准,有气场。
6. 乙方提供的礼仪净身高应在 CM 以上,统一穿黑色高跟鞋、梳丸子头,具有专业性。
7. 乙方提供的主持人需具有丰富的主持经验,普通话 A 级甲等以上的单/双语主持经验,
主持活动期间应脱稿,主持语言需严谨,符合活动主题;如遇外地活动则差旅费由 甲/乙
方承担。
8. 乙方提供的化妆师需自备化妆用品,造型工具及道具,且具有专业的化妆技能及丰富
的
化妆经验,能够满足甲方活动现场提出的合理性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 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甲方有权获悉乙方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的服务标准及承接预备工作的真实情况。
2. 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优质服务。
3. 要求乙方为甲方此次活动安排提供便利并予以协助。
4. 甲方有权在活动日前对乙方负责人及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活动款项。
2.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活动人员相关信息及对乙方工作给予书面
或
邮件确认,以便乙方顺利推进工作开展。
3. 活动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
2. 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确认。
3. 除甲方明确表示拒绝外,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活动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
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活动人员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承诺拥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2. 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3. 就服务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积极沟通,并随时向甲方通报工作准备及完成情况。
4. 为甲方出具合法等额税务发票。
5. 乙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的会议服务符合各种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因乙方提供服务给甲方
或
者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乙方提供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等,乙方保证其自行处
理
与乙方人员的一切争议和纠纷。7. 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伤害、乙方个人原因患病或非因提供劳务负伤由
乙
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8.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人员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
传播、泄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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