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四、结算业务的基本核算程序
(一)接受和审查凭证
(二)转移收付款单位间帐户资金
(三)通知收付款单位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票据是商业活动中由当事人签发并经债务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例题:
某市工商银行城北办事处收到存款户市新华书店送交的转帐支票及进账单,金额为1万元,付款人为在农业银行城南支行开户的南海公司,票据经交换,次场没有退票,工行为新华书店收账。请编该支票业务中所涉各银行的会计分录。
(1)市工商银行收到支票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 000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待转户 10 000
(2)农行城南支行(收款人开户行)从票据交换所提回支票,经审核,办理转帐。
借:活期存款——南海公司 1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 000
(3)工行城北办事处次场交换未见退票,办理转帐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待转户 10 000
贷:活期存款——市新华书店户 10 000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个人在同城范围的结算,可用本票办理,其特点是款随人到,当时抵用,特别适用于对付款人信用不了解不宜使用支票的商品交易。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
(一)银行本票的有关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不定额本票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面额为500元、1 000元、5 000元和10 000元。
3、本票付款期为1各月,逾期兑付行不予受理。
4、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
(二)银行本票的核算
1、出票行出票的处理。申请人需要使用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如需签发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需在申请书中填写“现金”字样。银行金审核无误后,收妥款项,并办理转帐和签发本票。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或现金)——申请人户
贷:本票
2、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
(1)兑付行和出票行不在同一行处的情形。
兑付行(即代理付款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本票和进账单后,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或现金
转帐后,本票通过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2)兑付行和出票行为同一行处的情形。
出票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本票和进账单后,经审核确属本行签发,各有关事项无误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或现金
3、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
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回的本票,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银行本票退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
(1)本票申请人请求退票的处理。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出票行应经审核无误后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或现金
(2)本票持票人请求出票行支付超过付款期限票款的处理。持票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向出票行请求付款,出票行应经审核无误后应办理付款。如持票人在本行开户,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或现金
如持票人不在本行开户,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转帐后,出票人将进账单提出交换。
持票人开户行提回本票进账单后,经审核,为持票人收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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