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1
甲方:一农场水产科
乙方:
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八、其他约定
,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鱼塘地点、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江南区沙井街道金鸡村石头岭山脚两张小鱼塘及周边场地(与白文坡五队椅子岭八张鱼塘相邻),共计约三亩承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生态种养综合性开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年5月1日起至2042年4月30日止,共30年。
三、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鱼塘承包金及其缴纳方式
1、甲方与鱼塘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此费用由乙方代甲方支付。鱼塘承包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承包金按每年(¥元),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的承包金。
2、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及第一年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鱼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如因甲方鱼塘所有权变更,届时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方概括享有和承担,甲方须负责本合同发包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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