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外企员工手册
公司
雇
员
位工作。
第十三条雇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遵守中国四达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守中国四达和用工单位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雇员被用工单位退回中国四达,应当依法、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用工单位进
行工作和财、物的交接。
第十五条雇员被用工单位退回中国四达,符合待岗条件的,中国四达将按有关规定安排
其待岗;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中国四达将和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中国四达依法办理待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雇员应当积极配合。第五章试用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雇员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应写入双方签订
的协议书中,该协议书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雇员决定离职的,应提前 3 天向中国四达和用工单位书面提出辞职,
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试用期内,用工单位经考评认定雇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可终止对其试用,退回
中国四达;中国四达能够依法和该雇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试用期届满,用工单位对雇员进行考评,符合录用条件的,继续留任。
第六章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条雇员的工资可由中国四达发放,也可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发放单位为雇员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的具体发放形式于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壹条中国四达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为雇员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商业
保险、其他福利费等。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雇员应按本手册规定的时限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中
国四达。未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中国四达按照约定为其办理。雇员应按照要求,
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办理所需资料。
第二十三条中国四达将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依法为雇员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雇员承担,工资由中国四达发放
的,中国四达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雇员离职时,中国四达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雇员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
的转移手续,雇员应配合办理。
第二十五条雇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的,中国四达将依法为其办理关联手续,
雇员应配合办理。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中国四达和雇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因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中国四达或用工
单位发生分立、合且、资产转移,以及住所地、运营情况、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发生变化等;
雇员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管理水平、身体情况等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原因,下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中国四达和雇员协商壹致,能够变更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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