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查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公司内部管理,推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确实
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管理,防范重要平安环保事故和削减普通事故发生,促使公司基层、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升公司本质平安水部门200元,未准
时整改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天,直至整改完成。
7、荒弃的手套、口罩等含铬生活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冲洗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方可进入生活垃圾点;未按要求处理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准时整改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天。
8、各样含铬包装及填充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交物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未按要求处理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
次,未准时整改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天。
9、各部门不得随意倾倒含铬废物,违者,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
未准时整改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天。
10、生活垃圾箱根据责任地区的区分实施管理责任,不允许将含铬物品倒入生活垃圾箱,违者,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准时整改的,处
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1、各车间(部门)应保持责任地区的清洁卫生,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地址(垃圾箱不得堆放太满),违背一次,处分责任部门50元/
次,未准时整改的,处分责任部门50元/天。
12、生产地区严禁抽烟,违者处分责任部门100元/次,处分当事人
100元/次;生产地区觉察烟头,处分责任部门50元/个。
13、各车间生产现场及地沟的杂物、物料和积水应准时清扫、清
洁,保持地面及沟道干燥、洁净,违者,处分责任部门100元/处。(四)铬渣填埋场管理
1、解毒铬渣进入渣场必需知足以下条件即浸出液六价铬≤、
总铬≤12mg/l、PH控制在7-12范围方可进入,违者处分责任部门200
元至500元/次,同时,责任部门应将超过标准的解毒渣从头返回解毒。
2、转运解毒渣的车辆及平场铲车必需专车专用,不准将含六价铬
物质经过转运车辆带进填埋场,违者,处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200元/
次,同时,责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头返回解毒,其产生的再次处理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担当。
3、填埋场只允许达到要求的解毒渣、锅炉湿渣及硫化碱碱渣等三
类渣方可进入填埋场填埋,违者,处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
其产生的再次处理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担当。
4、其他需要进入填埋场的荒弃物品、泥土,由各责任部门处理达
到入场条件,并经平安环保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填埋,违者,处分责任部
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理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
额担当。
(五)灵活车辆平安(环保)管理
1、公司客车、小车、内转叉车铲车及吊车等全部车辆归入平安管
理范围。
2、各样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需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
内,超速行驶(标准:以公司领导及平安环保部、守卫部人员目测认定为处分依据)处分责任人100元/次。
3、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根据平安行车要求检查车况,作好平安排查记录,未作平安检查及记录的,处分责任人20元/次。
4、负责管理车辆的部门,每个月应定期对车辆展开平安隐患排查治
理,有排查记录,觉察突出平安隐患应准时整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
5、严禁内转车辆(叉车、铲车、吊车)违规载人或超高、超重及
超宽载物,违者,处分当事人100元/次。
6、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擅自交与他人驾驶,违者,处分当事人500
元/次。
7、车辆管理部门应坚持每个月一次的平安教导学录,未
组织学习,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参与学习者,处分当事人50元/
人。
8、发生一同负次要责任的交通平安事故,处分责任部门200元/次,处分当事人100元/次;发生一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平安事故,处分责任部门500元/次,处分当事人500-1000元/次。
(六)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
1、严格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2、严禁车间(部门)和个人擅自动用消防水(紧张状况除外),违者,处分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造成环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防水,应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水许可证。
3、严禁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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