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投资担保
投资担保是指个人将资金借贷给经过担保公司严格考察、审核过的以房产、汽车或其他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具备较强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中介,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安全、稳定、较高收益,同时民间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服务费。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
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
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本区别
投资担保公司既不吸收也不经手占有借贷双方的资金,只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理财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非法集资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由集资人占有使用
法律依据
担保理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
非法集资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安全保障
投资担保资金回流资金把控资产抵押连带责任
非法集资无
还款形式
投资担保仅货币形式
非法集资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宣传形式
投资担保宣传形式多样化但着重与树立品牌赢得口碑
非法集资不惜血本利用各种手段夸大声势
小结
投资担保资金安全、
回报率高、
收益稳定
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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