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改善医疗安全秩序,从而最大限 度的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处罚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 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
安全责任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改善医疗安全秩序,从而最大限 度的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处罚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 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
2、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 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 的除经济处罚外追究其当事人和科室责任人责任;
3、 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和 科室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责任人责 任;
4、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对科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5、 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 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责任人和 直接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 击报复者,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当事人 和科室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二、惩罚细则
1、对事故责任者,视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0-1000 元;造成严重损失(如:警方介入、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5000元以 上者)经济处罚1000-10000元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降薪、留用
查看、辞退、开除等)。 。
2、 对科室责任人,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大小, 处以经济处罚 50-5000 元,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处以经济处罚 500-5000元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免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3、 科室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并罚款500元;
4、 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 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 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
5、 医院定期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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