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域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域管理,培养员工良好习惯,营
造整洁、优美、舒心、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
域、会议室、接待室、走廊等工作区域的管理。
第二节空调管理
第三条空调制冷制热系统启用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
责。中央空调的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若在使用过程中
发现异常情况,需告知行政部,由其联系物业公司及时进行
维修养护。
第四条启用空调本着节约的原则,中央空调开机原则
上定于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之间,开机制冷的气温条
件为气象预报气温达到或超过32℃以上(根据前一天中央
气象台公布气象信息为准),低于此温度不予开机。使用时
控制室内温度不低于26℃。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报行政
部,经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五条空调制冷机组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
除外),上午8:00开机,下午18:00关机。房间内空调的开
托他人负责空调的关闭。因公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
及以上,应关闭空调。
第六条中央空调启动后,各使用部门应关闭门窗,防
止冷气外泄;室内无人和下班后,须确认空调关闭后方可离
开,以免造成设备损耗和能源浪费,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人为损坏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各房间空调温度设置不得超出规定温度2℃;
空调运行期间,须关闭窗户。
第三节门窗管理
第八条员工外勤或下班离开工作区域,应关好办公室
门窗。属公共办公室区域的岗位,原则上由最后下班的员工
负责对公共办公区域的门、窗关闭锁好。
第四节电脑管理
第九条个人使用的电脑,其日常管理工作由使用人负
责。电脑被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由使用人按折旧价格
赔偿。
第十条电脑使用人员应加密管理好重要的文件和资
料,必要时应备份。
第十一条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30分钟以上,应关闭
第十二条电脑维修工作由网络专员负责,员工不得擅
自拆机、维修电脑。
第五节照明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应多采用自然光。如工作区光线
不足或遇阴雨天气,应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启用照明电器。
启用人负责照明电器的关闭。启用人外勤或离开工作区域
30分钟及以上,应关闭照明电器。属公共区域的照明电器,
启用人先离开时应委托他人负责照明电器的关闭。最后离开
工作区域的人员应检查该楼层公共区域的所有照明电器是
否关闭。
第六节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管理
第十四条配置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工作区,由
行政部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若部门内使用的打印
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及
维护。管理员下班离开工作区时,除传真机不关外,复印机
和打印机应关闭电源。
第七节用水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自来水或热水器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
水源开关,防止水溅到地面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使用热水
第八节钥匙管理
第十六条独立办公室钥匙由使用人(或其委托人)管
理;会议室的钥匙由行政部管理。第16层至第18层办公室
入口消防门钥匙由物业公司管理,在下班人员离开后关闭,
上班时予以开启,期间进行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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