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环系统工程标识设置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电源设备割接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提升监控系统对维护工作的支撑效率,减少无效告警和无效工单派发,特制定动力环境系统工程标识设置规范。
第2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在核心机房、汇聚点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以及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中设置工程标识。
第一章动环监控系统工程标识功能要求
第3条工程标识是指通过网管支撑系统添加工程信息标识进行网调事件上报,系统不再对标记工程标识的设备告警事件进行派单。动力配套类工程标识通过动环监控系统设置,其他专业通过综合网管系统设置工作标识。
第4条设置工程标识的字段必须包括:标识对象、工程开始时间、工程结束时间、工程事件描述、工程操作人员与联系方式,标识设置时间和设置人员应由系统自动记录(设置人应为帐号登录者)。
第5条工程标识设置记录应保存于系统中,可查询当前记录及历史信息,并可导出表格(格式可参考附件)。
第6条为避免误操作或人为设置时间过长,工程标识应限定设置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设置的工程结束时间过后系统应能
自动清除工程标识。
第7条为规范工程标识设置,工程标识设置的开始时间应限定在目
前时间半小时之后,提前或设置过去时间时均有相应提示。系统应支持工程标识撤销或修改操作,撤销或修改操作的权限应为本项设置人。
第8条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分级对监控网元设置工程标识的功能,当对上级网元设置工程标识时,下级网元被同时设置相同的工程标识。
第9条动环监控系统应逐步具备通过短信方式将工程标识信息下发给设置人及操作人,及时提醒工程标识的设置对象及时间。
第二章工程标识设置规范要求
第一节设置基本要求
第10条动环工程标识仅使用于人为操作可能产生预知的告警情况下使用,使用时应严格限定设置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标识时长。其他情况下(日常维护中非预知的告警)不得随意使用工程标识。
第11条在以下情况下应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平台”中进行工程预约,添加工程标识:工程调测、网元系统软件补丁、升级、动环网元测试、电源系统设备割接、电源系统设备倒换等可能
导致设备告警的人为操作。
第12条设置工程标识应事前核实设置的具体对象、时长、工程操作人员,设置工程标识的人员应为本次事件真实性负责,对于误设置而导致有效告警屏蔽承担相应责任。
第13条工程标识设置应在操作前提前设置,至少应在事件发生半小时前添加完成。提前或终止工程调整事件时应及时(得知后半小时内)撤销本次工程标识。
第14条工程标识设置时应对各字段填写完整:监控对象名称、工程事件描述、工程状态开始时间、工程状态结束时间、操作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二节工程标识设置范围
第15条新建网元入网:新建动力配套网元(含基站)接入动环系统后正式入网前需要对本网元进行工程标识设置,待正式入网后及时取消工程标识。如工程过程超过24小时应及时重新设置。
第16条动力系统割接:对于动力配套系统割接、替换过程中可能导致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产生告警信息的,应对割接涉及的监控对象设置工程标识,设置时间长度应与割接方案中的割接操作时间长度一致。
第17条设备例行测试:执行作业计划或为验证电源设备运行性
能而进行的电源系统主备用倒换测试,可能导致动环监控系统产生告警信息的,应对
动环系统工程标识设置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