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企业股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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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建立日期:
企业注册资本:有限企业股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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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企业股权证明书
【篇一:企业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建立日期:
企业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出资本额:
出资日期: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代日
附:1、本股权证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他用。
【篇二: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有什么区别】
出资证明书与股权证有什么区别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企业股东地位或许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不同于股份有限企业,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可是,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企业中记录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点: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根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录和反应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录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据。可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许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企业所特有。该特有相关于股份有限企业来讲的,股份有限企业表现股东权益的凭据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企业建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据。企业未建立从前不能向企业的股东签发。
有限责任企业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应该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企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企业建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据。而股东的存在是以企业建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企业不存在,也就没有企业股东的
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企业建立从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
不通。或许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企业建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企业管理上的杂乱,容易造成诈骗
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切合《企业法》的规定。即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只是是企业章程绝对必要记录的事项,而且也是企业出资证明书是何种企业的证明,一旦出现纠葛,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录企业的名称,有利于股东履行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企业对股东的管理。
2)企业登记日期。企业登记日期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企业的登记日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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