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协议
安宁太平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合作一级土地开发
框架协议书
甲方: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太平镇是,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土地开发协议
安宁太平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合作一级土地开发
框架协议书
甲方: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太平镇是,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 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土地一 级开发,控制范围和位置以批准的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准。 总体规划,分片实施,分片签订合作协议,分片开发,具体内容为该 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征收(用) 、拆迁、安置、三通一 平工程建设工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完成上述范围内所需用地的征收(用) 、拆 迁及建设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 并将上述用地明确为政府储备用 地。
第三条 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环保等相关审批单 位,办理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审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由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组成企业联合体, 负责在上述政府预储备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一级开发,并配合甲方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自筹资金组 织实施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征收(用) 、拆迁及安置工作;片区土地三 通一平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成本,按相关法律法规测算,并经审计 确认。
第五条 该区域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但 必须符合太平新区总体规划和太平奥林匹克体育小镇开发建设规划, 并经甲方批准。
第六条 乙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的条款内容。
三、 收益分成 年内履行完成协议中双方约定
第七条 本区域开发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开发的进度 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协议项目下的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交 由甲方组织公开交易,土地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上交省市后,安宁部 分甲方按净收益的 按成交地块分次决算。
第八条 土地招拍挂底价,不应低于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若低于土 地开发成本的地块,应先补足开发成本,再同时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 成本总额的 的管理费。 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可以成本 分成,乙方按净收益的 分成;收益分成 供地,且不交纳管理费。
四、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甲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本协议或者与其 他第三方签订协议范围内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否则,视为甲方 违约。 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书后一个月内须一资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 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罚款。
第十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退出本协议;否 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银行同期 贷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罚款。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若因非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 协议不能执行,双方应将已有偿出让成交土地分次进行决算分成,对 于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费用须一次性退还乙方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前述事宜完成后,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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