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中的PPP机制探讨
摘 要:近年来国内许多大中型城市屡遭暴雨内涝灾害,城市“看海”窘况频现。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安全问题等城市水生态危机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海绵城市的理念因此应运而生,中央与地方也纷纷出台绵城市建设的特点之一,资金缺口难以填补也是制约海绵城市项目落地的主要瓶颈。同时也应看到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着巨大的投资空间,PPP模式作为一种以“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通过撬动社会资金,将成为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重要渠道。过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是一种债券融资,PPP模式则将原本基于政府信用的债券模式,调整为基于项目收益的收益权模式,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这在大大提高融资成功率的同时能节省政府的支出,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社会企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风险。
机制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PPP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不仅能够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在制度安排上和机制保障上也有助于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和长效运行。其机制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合约特性来看,PPP模式强调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捆绑性,它像传统型合约下将项目建设与运营分别授予不同的主体,而是将其交于PPP联合体统一负责。通过PPP合约下多任务统一授权,能够使责任整合的特性与项目本身外部性相统一,实现各阶段总体效率的最大化。同时,责任整合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第二,从规制设计来看,合理的规制是保障项目运行及提升效率的关键。针对海绵城市此类外部性较强的项目,借助收益率规制可以保证社会资本方取得正当收益,通过价格上限规制能够产生激励效益,同时避免收益过高而使公众利益受损。PPP项目监管机制也更具优势,更适宜复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PPP更注重于质量监管且通常在事前通过合约制定适当的质量标准,这种监管是全面的、持续的,改变传统碎片化分散管理,覆盖从准入到运营各个环节。
3 海绵城市建设中PPP模式推广与运用的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PPP相关体制机制有利于提高PPP模式的运用效率,为项目的可持续性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协调机制,在公平公正的协商谈判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收益分配结构。可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风险、收益与各主体自身的能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准入机制并建立灵活便捷的退出机制。政府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评估以及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工作,遴选优质项目与优质企业采用PPP模式。对不愿意继续参与PPP项目、管理运营效率低下、没有履行合同意愿或能力的社会资本提供法制化、市场化的便利退出渠道。
培育契约精神,增进主体间相互信任
PPP模式更广泛的应用与发展除了要以较高水平的法治化为前提外,还应以诚信的商业文化与契约精神为铺垫。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公众之间存在着多重契约关系,各参与主体应明确自身在项目中的地位,政府应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与非政府主体簽订协议,共同协作。
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在及时总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细化合同条款,逐步形成一批科学合理、全面规范、切实可行的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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