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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建筑法规论文
郑州大学
建筑法规课程论文
——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中的运用
院系:建筑学院
专业:1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的规定。以及对建筑突出物,建筑高度控制盒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规定。《通则》对基地内部的建筑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设计,绿化,工程管线布置有规定。
《通则》在建筑物设计规定包括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门窗,建筑幕墙,楼地面,屋面和吊顶,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室内外装修。详细内容本文在第三章节结合实例详细阐述。
《通则》对于室内环境中的采光,通风,保温,放热,隔声有规定要求。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给出的规定。如居住建筑中的起居室的侧面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为50。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规定。如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通则》对建筑物的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有规定。如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并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人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对于隔声方面对于不同功能的房间按使用要求进行规定。
《通则》对于建筑设备也有要求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建筑电气。
《住宅设计规范》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对套内空间做了规定。包括对套间,卧室和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层高和室内净高,阳台,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门窗的规定。如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
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住宅设计规范》对公共部分也有规定和要求。包括对窗台、栏杆和台阶,安全疏散出口,楼梯电梯,走廊和出入口,无障碍设计要求,信报箱,共用排气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这些规定的详细内容本文在第三章节结合实例详细阐述。
《住宅设计规范》中附建公共用房的要求。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住宅设计规范》对室内环境也有规定包括日照,采光,遮阳,通风,隔声降噪,防水防潮。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规定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有指导意义。如苯活度,浓度极限应在(mg/m3)。
《住宅设计规范》对于建筑设备也有规定。包括积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电气。如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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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hine_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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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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