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02第二章保险概述
二、保险要素
(一) 可保风险的存在
(二)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三) 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依据。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的特征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三、保险的特征
(一)互助性:
(二)法律性:
(三)经济性:
(四)商品性:
(五)科学性:
“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合同行为
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体现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概率论、大数法则为基础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的特征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1、前提:风险的存在
2、对象:人的生命或身体
3、数理基础:概率论和大数法则
4、物质基础: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点
(一)保险与社会保险
这里的“保险”主要指人身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不同点:
人身保险
社会保险
1、经营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公司
政府或其设立、
委托的机构
2、行为依据不同
民事合同行为
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
自愿方式
强制方式
4、适用原则不同
人身保险
社会保险
个人公平
社会公平
5、保障功能不同
各层次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
6、保费负担不同
投保人个人
个人、企业、政府
不同点:
(二)保险与救济
共同点
都是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方法
不同点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三)保险与储蓄
共同点:
以现在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准备
不同点
保 险
储 蓄
消费者不同:
技术要求不同:
受益期限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消费目的不同:
符合承保条件的
特定的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
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本金加利息
合同有效期内
本息返还期
他 助
自 助
应付风险事故
获得利息收入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一)强制保险
(二)自愿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
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
一是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
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
自由选择保险人,如“社保”、“交强险”。
即通常所说的商业保险。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1、财产损失保险:
以各种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
2、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
3、信用保险:
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
2、健康保险:
以人的身体为标的、以疾病或意外
所致医疗费用或损失为给付条件。
3、意外伤害保险:
以人的身体为标的、以意外伤害
所致死亡或残废为给付条件。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三、按照承保方式
按照承保方式,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一)原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
投保人
保险人
交纳保险费
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二)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也称“分保”。
投保人
保险人1
保险人2
交纳保险费
承担赔偿责任
原保险
再保险
(三)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也称共保。
投保人
保险人1
保险人2
保险人3
共同保险的
特征之一是
可以只有一
份保险合同。
特别提醒: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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