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祁县公开招聘教师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编制短缺,结构不合理,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现状,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聘充实到教师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名额及费用
(一)招聘对象
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毕业生;现在本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连续教龄5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临聘代课教师。其中,全日制大专、中专毕业生和临聘代课教师必须具有本县户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13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00名(含临聘代课教师5名),幼儿教师30名(含临聘代课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费用
报名费每人180元,体检费到指定医院自付。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敬业爱生,有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毕业生。
4、连续教龄5年以上,现仍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临聘代课教师;连续教龄满20年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只能报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只能报初中或小学的学科岗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报各级学科岗位。临聘代课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学科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学科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岗位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讲课)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实施方案,通过县教育网站及祁县电视台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组织报名
1、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2日
报名地点:祁县职业高中
报名人数不达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的3倍时,减少该招聘学科岗位名额;若减少招聘名额后,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最低岗位名额的3倍时,取消该学科岗位的招聘名额,招聘名额调整到相关学科使用。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迁出地的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同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11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院校证明。
临聘代课教师报名时,在提供上述证件(除报到证)的同时,还需提供学区长、所在学校校长(园长)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和全套工资花名表(每年只提供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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