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及归属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概念与分类
专利权主体(专利权人),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1. 自然人和法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单位。
2. 本国人和外国人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协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办理(不包括无国籍人)。
(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外国主体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应当委托;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委托)
3、原始和继受主体
【选择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 )
A、单位 B、无国籍人
C、发明人、设计人 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
ACD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后获得授权才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美国专利法多年以来一直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发明人。
(一)先发明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申请日和申请时刻)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均不授予专利;商标申请是抽签决定)。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不可转让和继承,不能适用继受取得。
继受人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继受该发明创造的证明。
第二节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inventor)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提供物质条件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不能是法人或单位。
,其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多选题】
1、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 )
2、下列有关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也可以是法人
,只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设备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bc
bc
二、专利申请人(patent applicant)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成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三、专利权人(pantentee)
专利申请人未必能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未必是专利申请人,因为专利权可以通过转让或继承获得。
第三节专利权的归属
一、自由发明创造
自由发明创造,也称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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