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观点:1•美国学者康芒纳早已认识到分类对于处理垃圾问题是川車
十分重要的,认为垃圾可以通过循环再生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重目的。
美国学者内贝尔认为人之所以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目标和利益驱动密切相关的,他们的态强,推动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效率的提升。
日本之所以能够将环保意识与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得益于政府部门的精心管理与周到安排,加上民众的自觉维护与认真配合。日本政府在垃圾分类方面有着超前的意识,日本将垃圾问题纳入小学社会课的课本中,很早就教育中、小学进行要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在日本,垃圾分类的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在他们看来,将垃圾分类就好比人要吃饭一样自然、简单且必须的事。日本居民在垃圾分类回收细节方面做的也很好,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垃圾,如扔锋利的物品,居民会先用纸包好后再放到垃圾袋里。德国——严谨的垃圾分类
一、制度保障——发展垃圾经济成为重要战略
1、行政政策——精细的垃圾分类系统
(1)德国总共有16个联邦州,每个州的垃圾分类都有着各自的标准,将垃圾分类,不同颜色的垃圾桶用来回收不同种类的垃圾。为减少噪声污染,将丢弃玻璃制品的垃圾桶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体现以人为本。
(2)德国是整个欧洲唯一一个实行塑料瓶回收押金制度的国家。居民在购买水或者饮料的同时,,当做塑料瓶的押金。喝完饮料将塑料瓶丢进专门的塑料瓶回收机器后,就能拿回之前支付的押金,德国城市中的大型超市都设有专门回收这些塑料瓶的机器。
(3)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
德国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是由各州及城市根据本地区的垃圾处理情况制定的。一般采用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模式。一部分是以家庭人口来计算缴纳基本垃圾处理费,另一部分是在此基础上按垃圾箱的容积和收集率交纳计量垃圾费。但计量垃圾费的收取在公寓式的住宅中难以开展,所以目前德国的居民垃圾收费方式仍以定额收费为主。
2、法律保障——细致法规,全民担责
1972年,德国颁布《联邦清除垃圾法》,这部法律是德第一部统一的有关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1986年,德国联邦颁布《避免垃圾与垃圾利用法》,将避和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及垃圾的再利用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提高了垃圾再利用的法律地位。1996年《联邦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实施,代表德国在环境保护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都走上了一个薪新的阶段。
德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对生活垃圾的产生都负有责任,并且确定处理生活垃圾的目标之一是控制产品在生产、运输以及销售中包装的数量,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产品包装的制造商与使用商联合起来建立一种包装品分类回收系统,使包装垃圾与公共回收系统相分离,形成一种二元的垃圾分类回收格局。包装品分类回收系统的投机与运行费由这些企业联合承担。
二、技术支持——技术多样,灵活处理,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最小化。
1、填埋技术。垃圾场选址严格。要求垃圾填埋场具备与地质相适应的水文条件,考虑到渗滤液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将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机械性能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作卫生填埋的基底防渗层结构和建设等所有的防渗系统以减少填埋垃圾对土壤的污染。德国垃圾技术处理标准还规定,禁止填埋没有经过焚烧或机械、生物预处理的生活垃圾,可燃物小于10%的垃圾例外。
2、焚烧技术。包括德国在内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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