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农质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在规范生产活动、重点监管目标、监管工作机制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一)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在私屠滥宰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督促屠宰企业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品质检验人员,并要求企业落实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范代宰行为、健全台账等制度。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生猪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屠宰厂(场)屠宰生产活动。
(二)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继续做好资格清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代宰”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
(三)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消灭县(市、区)一级“零案件”现象。力争在政策创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地方政府出台一批强化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清点压数”和支持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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