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管理办法-1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编号:RS--GF—08—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经济(商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用和成本进行控制,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货款及时回款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丰原生化股份公司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条凡涉及公司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外委加工承揽(技改、维修)、物流运输、基本建设(土建)、外包工程、商务等项目及物资(产品、副产品)销售均必须按照规定签订经济或商务合同。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由经营部、生产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人事总助(工会)及使用部门(当事部门)等负责人组成,涉及安全、能源(电器仪表)时,将由安保部负责人参加。合同评审小组的组长为人事总助。
第六条公司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股份公司和公
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风险评估、履约保证金、信誉度等;
(三)评审供应商选择式合同、采购价格(性价比)和采购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和工作要求;
(四)评审付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审工程进度以及外委加工成本和周期;
(五)评审需通过预、决算的合同是否履行股份公司审计部确定的造价程序;
(六)评审销售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销售客户资信程度及信用政策;
(七)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经济(商务)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土建)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技改、维修)合同、外包合同、运输合同、商务合同等。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土建)、买卖、加工承揽(技术改造项目)、运输、外包、商务等项目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第九条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或其他原因特批的采购(商务)或销售的项目订单或合同,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评审内容
(一)建设工程(土建)合同
、业绩及信誉度;
。主要测算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及取费标准、定额选用、交(竣)工日期等;
;
; 、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质量索赔条款;
。
(二)买卖合同
;
、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质量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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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承揽(技改、维修)合同
、业绩及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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