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基金认购协议书
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
认
购
协
议
书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3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4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4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5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6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8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10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当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任意性或建议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本有限合伙基金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
第七条办公地址:暂定上海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十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限名额49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有限合伙人的数量。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左洋平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管理人有权调整最低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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