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摘要:会计核算是企业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会计工作与税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会计与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所以在特定项目的确认上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为此,本文论述了会的,主要是难以对劳务结果进行科学的估计。
针对劳务税法确认条件,《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件》进行说明,而且税法对劳务的规范并不像会计规范那样复杂,给收入确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同时,《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件》对相关内容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在税法确认条件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建筑、装配工程机提供劳务时,如果其劳务时间已经达到一年,不仅可以根据总体工作量确定收入,而且还可以结合完工进度,将其作为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第二种情况,大型机械设备制造提供劳务,如果劳务时间达到了一年,也可以根据第一种情况的方法确定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确认原则存在着差异
确认收入原则不同是税法与会计最基本的差异。企业会计在收入确认方面,始终都坚持“实质收入”原则,其实质性理念是贯穿会计工作始终的。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会计工作人员也是在对其职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对实质性收入的重视度。与此同时,在进行收入问题处理过程中,也是将实质性交易作为重要的依据,大大提升了收入确认的合理性。但税法收入确认原则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有一定不同之处。虽然在对收入确认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实质性原则,但是为了体现公平性,在实际收入确认过程中,更趋于形式化,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生产交易的实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使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很难对相关会计人员判断的科学性进行裁定。另外,在交易完成基础条件方面,与企业会计工作也是有所差异的,法律要件只是税收最基础条件。从这一点来看,一旦应税行为出现,企业在持续销售方面,需要进行计征税款。会计工作是企业最关键的工作内容,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过程中,必须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免出现其他问题。这就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坚持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为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会计在对收入进行确认时,还需要对其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对风险高低进行衡量,避免高估资产等不良问题发生,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而在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并不会始终坚持这种谨慎性原则。而且也不需要对其风险进行分析,即使出现一定的风险问题,也可以通过税后利润对其进行补偿。在义务上,税法并不需要对企业发展中产生的风险负责。
(三)收入确认的范围有所差异
相对来说,税法对收入的确认范围是比较广的,是大于会计范围的,除了会计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而且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也比较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虽然在销售行为上符合相关的条件与要求,当会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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