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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股权转让前,分红OR不分红?.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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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股权转让前,分红OR不分红?
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火热,并购市场同步升温,从近3年的并购数据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均呈大幅上升态势,尤其是2015年1-11月,来自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并购数量已超过2014全年的0)=6400元,相当于垫付款,通过分配很快就会收回,不构成真正的资金流出,但可以增加其计税成本。 从合作双赢的角度考虑,由于股权转让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印花税,所以方案二由于转让金额减少了6400万元,故同步减少印花税6400**2=,唯一不同的是甲为自然人!则:方案一:直接转让价格为24000*80%=19200,则:……甲自然人应缴个税=(19200-8000)*20%=2240,甲的税后实际收益=19200-8000-2240=8960(万元)方案二:先分红再转让分红个税=(8000*80%)*20%=1280,股权转让价款=12800,甲应缴股权转让个税=(12800-8000)*20%=960,甲实际收益=12800-8000-960 (8000*80%)-1280=8960(万元)方案比较:
从甲方的角度考虑,方案二与方案一的实际收益相等,无节税收益!但是,基于以下第2点所述丙方可能存在的税盾收益,甲方可以借此与丙公司进行商务谈判,要求共享该部分收益,寻求双赢的效果! 从丙方的角度考虑,选择方案一。理由:如果采用方案一,丙方的股权持有成本较方案二高出6400万元,将来在退出时可以少交税!而且其本次购入股权后,其立即享受居民企业间分红免税的待遇,相当于取得了6400*25%=1600(万元)的税盾。 从合作双赢的角度考虑,方案二由于协议转让的金额减少,,唯一不同的是甲和丙均为自然人!则:方案一:直接转让甲应缴个税2240万元(同上),甲的税后实际收益8960万元方案二:先分红再转让甲应缴个税1280 960=2240万元(同上),甲的税后实际收益8960万元方案比较: 方案一和方案二,在所得税层面税负一致,、如果甲是居民企业,丙是居民个人?
2、如果甲是非居民企业,丙是居民企业?3、如果甲是居民企业,丙是有限合伙企业?4、如果甲是个人独资企业,丙是有限合伙企业?……再发散1、上述案例中仅例举了未分配利润,如果是盈余公积呢,是否同理应转增资本(当然转增后,留存部分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以增加转让方的投资成本呢?2、如果甲或丙方有一方存在可弥补亏损,或者其下的子公司存在巨额可弥补亏损,又或者其上级的集团母公司存在巨额的可弥补亏损呢?……结论:1、由于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不同,而且根据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实现的时间是以宣告分配为标志,所以,交易双方在考虑未分配利润分还是不分时,应齐心协力,寻求共赢,在签订协议前仔细测算,提前做好税收安排;2、企业在并购时,是否分红,是否转增资本,既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法律身份,以及不同的法律身份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取决于双方企业的特定税收环境。所以,切不可忽视交易方案架构设计当中的税务风险或节税机会!法规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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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