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开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管理,明确医学装备管理流程,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安全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配置原则与标准上报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与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联系,确认招标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中标单位、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业主三方签订供货合同。
2、委托重庆市政府招标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
将招标参数交给受委托招标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抽取不少于3名重庆市专家进行招标参数评审。
,报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受委托招标机构确认招标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业主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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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是单台或批量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设备纳入分散采购,由医院按政府采购办法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医疗设备,严格按照财务科统一制定的《开县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确定最后中标单位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即可签订供货合同。
五、使用
(一)合同签订
严格按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会签OA办公流程执行结束后,报院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验收管理
1、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供货方将院方所需设备送抵医院指定地点后,设备科组织科室使用人
员和设备科技术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供货方代表一起进行到货验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2、到货验收后,由厂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结束,设备交付科室正常使用1周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主任、操作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供货单位代表一起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由设备科组织院班子成员、审计科、财务科、重大事项监督委员会代表、医学装备委员会代表、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及厂家代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医院还可以委托需供双方认可的重庆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3、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设备科应负责与厂商联系。符合索赔条件的坚决要求索赔。产品质量差的,必须要求退换;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设备科负责协助维修人员联系。
4、设备科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验收调试完毕后,应协助和培训使用人员学会操作,督促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将仪器正式交付使用。
(三)入库、出库管理
1、当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准备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原件,经设备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设备会计及设备科库房管理人员按医院HIS系统要求逐级办理入库手续。
2、设备入库完成后应立即通知使用科室负责人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信息上报财务核算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成本核算。
(四)档案管理
1、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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