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管理,保证管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公司办劳人室负责编制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取得成人教育后续学历、学位证书,均要通过公司统一审查和认证。
(二)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为适应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必须首先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要有计划地开展相应的学历教育,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三)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各单位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荐人员参加第二学位、第二学历的学习,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管理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五)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办理申请报考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解决学历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工作)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分管领导、公司办分管人力资源的副主任、财务科科长等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劳人室,是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队伍学历结构情况和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年度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并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年度送培计划,每年2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当年的学历教育送培计划报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管理干部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学习,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申请学历教育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要经本人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
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下达的送培计划严格审查报考资格、控制报考人数、提高送培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有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全脱产参加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的,学费全部报销。
(二)非脱产学习(指参加函授学习、夜大、自学考试等)的学费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毕业后经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认证合格,持毕业证书和审批表按以下标准报销: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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