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有效推动全乡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减贫任务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2
二、目标任务
找准农村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化识别、精准性扶持、动态化管理,让相对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确保到2022年全县同步实现小康。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7月10日前)。成立工作队、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
(二)精准识别(7月11日—8月31日)
。一是收入低于全县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7514元的农户,综合劳动能力、发展意愿、健康、教育、住房、资源资产等困难状况,作为识别相对贫困户的主要标准。二是五保户和低保户中无发展意愿、无劳动能力的不纳入,低保户中有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则纳入。
。按照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入户核查、组级初评、村级评议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市级备案的程序,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并建档立卡。
(1)农户申请(7月11日—7月16日)。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农户,须填写申请书,签名后及时上交村委会。
(2)入户核查(7月17日—7月26日)。村委会对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农户,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填写《XX县精准扶贫贫困农户登记表》。
(3)民主评议(7月27日—8月6日)。在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其结果要有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小组民主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村民代表,对村民小组提出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在8月6日前由村民委员会报镇上。
4、镇审核(8月7日—8月16日)。镇完成审核确认各村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扶贫对象评定标准的不予上报。同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在8月16日前完成并上报。
5、县级审批(8月17日—8月26日)。经镇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镇报县扶贫办审批。在8月26日前完成并公告审批结果。
(三)精准扶贫
(10月底前完成)。根据识别结果,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各对口帮扶单位、帮扶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派出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确保扶贫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相对贫困户。
(1)突出产业扶贫。一是帮助相对贫困户依托种植、养殖及手工艺等家庭经济项目,实现稳定增收。二是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扶持兴办能带动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构建相对贫困户长效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有1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帮扶带动。三是通过开发优势资源,扶持有条件的相对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宽增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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