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
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
天津市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
南开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二○一二年六月
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办法
类别
工地存在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一、
安
全
管
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机驾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井架、脚手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
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
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夫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
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罚款 100元
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
机
械
安
全
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进料口防护棚;
层间安全检查门;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吊笼顶防护;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防冲顶限位装置;
防断绳装置;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例罚款200元
二、
机
械
安
全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
100元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
300元
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每例罚款
500元
三、
电
气
安
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
5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
2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例罚款
2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罚款
2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
2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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