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里规划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市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
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依据
(一)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三)交通枢纽;
(四)广场及商业步行街;
(五)新城区城市节点。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城市整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要求,凡已归入城市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紫
线”黄线”管治的空间,应依法增强控制。
第三章规划的推行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工作推行一致领导、一致规划、一致规范、一致管理,推行建设
项目选址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赞同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完工规划
查收制度。
规划赞同证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赞同附件的内容、格式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也许不予受理行政赞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
章和注明天期的书面资料。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赞同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
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城市一定的防灾减灾
应急逃难场所及其余各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立合理的建筑间
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
益。
(一)新建各样建筑一定采纳日照解析软件进行日照解析,并应知足以
下要求:
住所建筑应知足大寒日3小时间照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所日照可酌情降低,
但不该低于大寒日1小时间照标准;对建设项目降低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的住
宅户数应控制为:低层、多层小区其户数不大于总户数的5%,其余高层、中高层小区
或高层、中高层、多层混合的小区其户数不大于总户数的3%;新建建筑对用地外已有
住所建筑
之间日照标准的影响以及项目内新建建筑之间或建筑自己对新建住所
部分形成的日照影响应吻合规范的老例控制值,不适用于酌情降低”的
规定。
老年人住所、残疾人住所的寝室、起居室、医院、休养院的多数以上的
病房和休养室,中小学多数以上的教室,应知足冬至日
2小时间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知足冬至日
3小时间照标准。
(二)新建建筑之间建筑间距应知足以下要求:
住所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m)表
高层(遮挡)
多层、中高层(遮挡)
低层(遮挡)
平
垂
平
垂
山墙
平垂
山墙
山墙
行
直
单侧
行
直
单侧
行
直
两
两
两单侧
布
布
或无
布
布
或无
布
布
或无
侧
侧
侧
置
置
置
置
置
置
层
(被遮挡)3025136**********—
,层
(被遮挡)30209615109—12—6—
氐层
3020
6
—
1510
6
—
6
——
—
(被遮挡)
注:①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部署时,该住所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
挡”是指平行或垂直部署时,该住所建筑为被遮挡建筑。
②平行部署”包含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部署;垂直部署”包含南北向和
东西向垂直部署。
③双侧”是指相对双侧山墙均有窗户、天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
对山墙一侧无或双侧都无窗户、天台或开门。
④“一表示按消防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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