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方案(初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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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国资公司商铺租赁管理方案(初审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商铺的租赁与管理工作,规范租赁流程,保证商铺有序经营,给广大购物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
商铺管理方案(初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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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国资公司商铺租赁管理方案(初审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商铺的租赁与管理工作,规范租赁流程,保证商铺有序经营,给广大购物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用于租赁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是指产权归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承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铺面。使用该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者)与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国有商铺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二、商铺租赁管理目标
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政府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商铺出租管理方案
,强化商铺管理。成立物业管理部,做到专业管理、专业经营、专业服务,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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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理。对店铺的招牌及外立面进行统一管理,商家的招牌须在我县统一规划要求下设计、制作、安装,不得擅自破坏、改变外立面,以保持整个县城商业环境的统一规划。承租户的店名广告、尺寸大小、悬挂位置、语言文字方面须接受统一管理;对违规商家将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顿,对屡次不改的商家要求处罚和停业整顿。对不听管理的商铺承租者,公司将收回商铺经营权。
7.严控转租、转让、转借。各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转让、转借或转租铺面经营权。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者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经营权,并不退还承租者租赁保证金。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租的,必须书面报经我公司批准同意后,承租者方可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我公司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转让金由公司收取,未到公司缴纳转让金的,公司收回出租的商铺。
,权利优先。经营户续租商铺,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资公司物管部申请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续租优先权,若公司不同意续租,将无条件收回商铺另行招租,原承租者必须按期迁出。拒不迁出者,视为非法强占,责令限期迁出,并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罚款。给后续招租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后续招租各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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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申请。承租者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提前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等。未经公司物管部批准,承租方不准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准擅自改动房间结构。公司将派员不定期到各出租商铺进行查看。若有违反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公司按下列规定处罚:
①对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私建滥建的,责令限期恢复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5倍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②对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公司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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