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残〔2007〕2号
关于2007年继续开展创建
“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07年3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残疾人工作会精神,2007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为贫困和相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这项工作是武侯区委、区政府惠民行动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人群的关爱。现将《武侯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侯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
2、《成都市白内障无障碍区(市)县验收标准》。
3、武侯区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领导小组。
4、武侯区眼病患者档案。
5、成都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助对象申请表。
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武侯区卫生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武侯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疑似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建立武侯区眼病患者档案,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对今后新发生的白内障发现一例治愈一例,治愈一例康复一例,形成白内障防治无障碍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病源筛查无障碍;患者对白内障防治认知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白内障治疗自然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三、经费的建立和管理
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标准为每例1800元,经费由区残联从残保金中列支,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具有武侯区常住户口,,未参加医疗保险,并符合手术条件的以下白内障患者:
1、享受武侯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和城市困难职工待遇者。
2、生活贫困的老劳模、老党员、老复转军人、残疾人、老军烈属、老教师、老知青、老下放户、现役军人直系亲属、计生三结合户等。
3、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者。
五、需提供材料
1、《成都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助对象申请表》
2、户口复印件
3、经济收入证明(低保户系低保证复印件)
4、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
5、其它证明
六、工作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持街道残联证明,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确定为手术适应症后,到街道残联领取《成都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交相关资料。《申请表》要如实填写“社区(村)意见”栏和“街道残联意见”栏,须由患者所在社区(村),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经区残联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患者持《申请表》按定点医院指定的手术时间进行手术。术后医院在《申请表》上盖章,凭《申请表》、《手术证明》原件、《病历证明》复印件与区残联结算。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采取个人自愿和定点医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七、定点医院
承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需由市残联对外公开招标后确定,定点医院必须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八、各部门、单位职责
(一)区残联职责
1、制定《武侯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
2、出台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康复救助的政策,保证不同贫困程度的患者均能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助。
3、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康复救助工作,专项资金能满足当地贫困对象的康复需求。
4、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普遍筛查。
(二)区卫生局职责
1、制定眼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并实施宣传。将白内障的防治纳入卫生初级保健的宣传工作之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白内障防治的宣传资料。
2、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三)街道残联、社区残协职责
1、掌握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对新发现的白内障患者要随发现、随登记。
2、组织疑似白内障患者参加筛查,建立眼病筛查档案,建档率达到90%。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手术。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白内障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有白内障防治宣传资料。
4、对已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进行回访,回访率达到100%。
5、对需要实施或已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残疾人,全部录入《成都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四)手术定点医院职责
1、提供长久的医疗手术服务,保证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达到该地区新生手术适应症患者的75%以上,术后视力≥%以上。
2、术后患者脱残率达95%,脱盲率达到100%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100%以上,患者对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满意率达90%。
3、在社区开展宣传咨询、筛查活动。利用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以及残疾人节日等,在社区开展以眼保健及防盲治盲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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