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成 袁梅 陶家平等
编辑同志
四个月前,我按厂告来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建造的楼盘工地购房。我与售楼人员彳刀谈相关事宜后。在其提议、陪同下,进入了施工现场参观公司已经装潢的样板房。在经过一处由几块木板搭建的临时过道时程成 袁梅 陶家平等
编辑同志
四个月前,我按厂告来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建造的楼盘工地购房。我与售楼人员彳刀谈相关事宜后。在其提议、陪同下,进入了施工现场参观公司已经装潢的样板房。在经过一处由几块木板搭建的临时过道时,我因木板固定不稳而从高处摔下,造成右足骨折,足跖跗骨折伴脱位,不仅花去77)-余元医疗费用,且因足弓结构破坏,詹动受限,而落下10级伤残。我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但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我理应知道施工现场存在危险,完全可以拒绝进入参观,却持放任态度,对出现的损害应自食其果。请问公司的理由成工吗7?
读者 李薇
李薇读者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已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你去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购房,在与售楼人员初谈相关购房事宜后,经其提议、陪同而去参观房地产公司已经装潢的样板房,彼此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已受伤并致残的事实,表明公司未能尽到自身职责。另一方面,公司的行为违法且具有主观过错。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让非建筑人员的消费者进入施工现场,明显与之相违。同时,公司将样板房布置在施工现场且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带领包括你在内的消费者出入可能出现的危害是应当预见的,无论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可以避免,均表明公司对你已经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虽然你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可能意识到危险,但因不知真情且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而不能据此推定你对损害也存在故意或过失。再一方面,公司必须对你的损害担责。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程成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对新婚夫妇。早在2011年9月1日,我们因担一国厌期间婚宴紧伯,即与一家酒店老板李某签玎了一份婚宴用餐协议,约定我们先交11988元%定金,于10月1日中午在该酒店举行婚宴,共30桌,每桌1998元。谁知9月25日晚,李某却告知我们已将酒店转让,要我们另找他处安排婚宴。由于此时许多酒店均已爆满,我们费了许多周折才找到另外一家但同样杼准的宴席费用却攀升了600元。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读者 英辉、古姗
英辉、古姗读者
你们可以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宴席被加价及因改变婚宴地址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们与李某签订的婚宴用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某在婚宴临近之时突然将酒店转让,导致婚宴无法在该处如期举行,显然是对自身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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