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材料
篇一:申报职称证明材料模板
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姓名:黄小梅 任教学科:英语
特此证明
深圳市梧桐小学2022年10月22日
(副)班主任工作年限证明
法都规定了相关的质证程序。书证除了可以在法庭上当庭质证外,还规定了特殊的鉴定程序,固然,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承受询问的制度,并且对方当事人仍可以
申请法院进展复核鉴定、重新鉴定或“会同鉴定”。对于证人证言,虽然诉讼法规定了“有正值理由”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承受质证,但也同时要求证人应当在证言上签字或盖章,并留下其身份证复印件和住址,以保证该证人证言的责任可追干脆。
然而,对于“单位证明材料”,由于其证据种类归属尚未确定,故而就没有严密的相关质证规章。事实上,司法实务中,很多出具“单位证明材料”的机构,特殊是当这些“单位”是某些国家机关时,质证程序就更加难以保证。比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常会以“公务繁忙”、“保密”等理由拒绝出庭对其供应的“单位证明材料”承受质证。更加重要的是,单位责任的追究一直都是一个难题,新刑法中也才刚刚设置了“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即便是“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出庭,也往往流于形式,不行能追究该人的伪证责任,由于他根本不行能也不应当替“单位”担当法律责任,甚至有时该出庭人员根本就没有参加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的制作过程。
四、“单位证明材料”与公文文书的证明力
“单位证明材料”有时作为一种国家机关依职权所制作的公文文书,而国家法律往往会给予公文文书较高的证明力,这势必影响法官依照自由心证原则对“单位证明材料”证明力的认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章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详细案件并依据阅历法则、规律规章和自己的理性良知自由推断和认定事实。在自由心证原则下,法律一般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章来规定不同种类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但是,法律也可以依据合理的阅历法则、规律规章就特定的证据规定其证明力,比方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公文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它书证,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派生证据,等等。因此,一旦“单位证明材料”取得公文文书的形式,就势必会影响法官自由心证
的自由形成,从而使案件的审判工作可能会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其缘由在于作为公文文书的“单位证明材料”所供应的事实并不肯定是真正的事实。比方,前述检察人员为了使犯罪证据缺乏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而要求信访局出具的有违事实能够证明社会影响恶劣的证明信。假如法官采信这种“单位证明材料”,无疑会造成不应有的冤假错案。因此,很难保证这种“单位证明材料”能够真正起到很好的证据作用。
五、过于强调“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明力不利于对人权的爱护
从目前的大趋势来看,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的规定,都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爱护。在我国,对现行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也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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