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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工程部印章确认。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
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 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局部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 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前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22〕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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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分部工程以及工程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到达的条件
实体质量 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根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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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 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到达竣工验收标准。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考核方法:
1、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前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2、工序验收 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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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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