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
篇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打算书(模版
**房征〔2022〕 号
***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打算书
一、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根本状况
房屋征收部门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打算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政府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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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房屋征收补偿打算书
房屋征收补偿打算书
[2022]2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宅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朱鸣婵,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22〕11号房屋征收打算,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立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鸣婵,全部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6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朱鸣婵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贷款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12月至2022年12月11日,。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鸣婵。隔壁103室房屋产权人仲善雯为朱鸣婵的母亲,两套房屋打通由母女两人共同居住。
被征收人采纳多数打算方式,选定了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询问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评估机构。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询问有限公司采纳市场比拟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645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打算公告之日起5个月(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内,后延期至2022年5月5日。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被征收人。经屡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
在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仍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亦未出席征收部门于2022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据此,征收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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