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起病急骤、病情开展迅速、预后凶险的急性重型心肌炎;临床常表现为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和〔或〕恶性心律失常,后者可导致阿斯综合征发作;此型患者如不被及时有效救治,病死率很高,有的病例甚至发生猝死。
【病因及发病机0%,可靠性90%。
〔EMB〕:心肌间质炎症细胞亲润伴心肌细胞坏死和变性。
【诊断】
【诊断标准】
1999年制订的诊断标准:
、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胸片或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2个以R波为主的导联〔I、II、aVF、V5〕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出现窦房传导阻滞、AVB、完全性右/左束支阻滞、呈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外〕及异常Q波。
-MB升高或肌钙蛋白T或I阳性
【病原学诊断依据】
1999年制订:
:自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①别离到病毒;②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③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心肌炎为病毒引起:①自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别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1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②病程早期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③用病毒核酸探针自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早期识别】
、病情开展迅速、预后凶险,且早期病症常不典型,易误诊。
,及时行心电图及心脏超声检查,早期诊断,及时抢救。
有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表现者:〔1〕烦躁不安、呼吸困难、面色苍白;〔2〕末梢紫绀、皮肤湿冷、脉搏细弱;〔3〕血压下降或测不出;〔4〕心动过速或奔马律。
以心外病症为首发表现而精神萎靡者:〔1〕爆发性心肌炎的首发病症常为心外病症,其中以腹痛、腹胀、呕吐为主;〔2〕当以消化道、呼吸道或神经系统病症为主诉的患者同时伴有不能解释的精神极差、明显乏力、面色苍白、末梢循环不良时,要考虑到爆发性心肌炎的可能。
【治疗】
病毒性心肌炎治疗以休息、营养心肌为主要原那么,多数有自愈倾向。爆发性心肌炎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及时给予支持治疗,同时防治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预防心肌炎后遗症、扩张型心肌病的出现。
目标:维持患者正常的心输出量,保证正常的组织灌注。
1、一般治疗
〔1〕心电、血压监护
〔2〕记录24h出入量
〔3〕吸氧
〔4〕烦躁时镇静
〔5〕告病危
〔6〕控制静脉入液量和速度
2、急性心衰的治疗
有左心衰或病症性心衰患者,应先遵循心衰药物治疗原那么,给予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这些药物已被证实可降低炎症反响,减少细胞坏死及纤维化,逆转心室重构。
3、免疫抑制治疗
〔1〕丙种球蛋白:降低心肌炎症反响,抑制病毒感染后的免疫损伤。总剂量2g/kg,根据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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