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悔过书
篇一:犯罪法庭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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