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章程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章程
沈伟民 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是在局党委的领导和厅文协指导下,职工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章程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章程
沈伟民 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书法协会是在局党委的领导和厅文协指导下,职工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全局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并结合汉江堤防工作的特点,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为汉江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利用书法艺术,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单位形象和职工风采。
第四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全局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属我局的职工,赞成本会章程,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本人书法、篆刻作品,参加过县市级以上展览者。LoCALhoST
2、本人书法、篆刻作品和理论文章曾在县市级以上报刊或网站上发表过者。
3、热爱书法事业,有一定水平,并对职工书法活动的开展有贡献者。
第九条会员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处理任何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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