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转让协议
铺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铺面转让协议
铺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全部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房租一年一结算,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依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全部。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依据经营须要,在保证房屋平安运用的状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大写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全部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运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根据《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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