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热源
一般规定
空调人工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和供热、换热设备。其机型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空调规模、用途、冷热负荷、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结构、政策、价格及环保规定等情况,按下列要求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热源应优先采用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
具有城市燃气供应,尤其是执行分季气价的地区,可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无上述热源和气源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燃油锅炉供热,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的大型建筑,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夏热冬冷地区、干旱缺水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地下埋管式地源热泵冷(热)水机组供冷、供热;
有天然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时,可采用水源热泵冷(热)水机组供冷、供热;
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长时间同时供热和供冷的建筑物,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采用低谷电价时段蓄冷(热)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建筑,可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在电力充足、供电政策和价格优惠的地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电力为供热能源:
以供冷为主,供热负荷较小的建筑;
无城市、区域热源及气源,采用燃油、燃煤设备受环保、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价进行蓄热的系统。
需设空调的商业或公共建筑群,有条件时宜采用热、电、冷联产系统或设置集中供冷、供热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风冷、水冷式或蒸发冷却式空调机组:
空调面积较小,采用集中供冷、供热系统不经济的建筑;
需设空调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设有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少数房间;
需增设空调,而机房和管道难以设置的原有建筑;
居住建筑。
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不另作附加。
电动压缩式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的选择,应满足空调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一般不宜少于二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
选择电动压缩式机组时,其制冷剂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制冷剂时,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中国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机型,,经过性能价格比进行选择。
水冷式冷水机组选型范围
单机名义工况制冷量(kW)
冷水机组机型
≤116
往复式、涡旋式
116 ~ 700
往复式
螺杆式
700 ~ 1054
螺杆式
1054 ~ 1758
螺杆式
离心式
≥1758
离心式
注:名义工况指出水温度7℃,冷却水温度30℃。
水冷、风冷式冷水机组的选型,应采用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较高的产品。制冷性能系数(COP)应同时考虑满负荷与部分负荷因素。
在有工艺用氨制冷的冷库和工业等建筑,其空调系统采用氨制冷机房提供冷源时,必须满足符合下列要求条件:
应采用水/空气间接供冷方式,不得采用氨直接膨胀空气冷却器的送风系统;
氨制冷机房及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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