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2010-10-1
1、 总则 (3)
2、 劳务公司资质审核与核心成员识别 (3)
3、劳务承发包管理
( 4)
、 劳 务 分 包 工 程 招 投决合作过程 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劳务企业所属队伍必须满足“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参加招投标劳务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1、 劳务队伍有健全的管理班子,队伍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企业法人的正式授权的委托
书、具备施工队长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队伍信用等级证书。技术、
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材料、机械管理、财务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管理人员 需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及培训证书,治安消防、生活管理等应配专职或兼职 人员。
2、 劳务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证措施(必须有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 施、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及检查制度、安 全生产教育制度等管理制度),队伍应具有自我约束能力,具备按合同约定条款履 约的能力,有具备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环境管理达到要求的能力。
3、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规模,原则上结构队不少于300 人,装修队不少于150 人;水、 电队不少于50 人,队伍的技工比例不应少于70%。
4、 不提倡劳务队伍使用跨省施工作业人员,以避免纠纷。公司在劳务队伍选用时, 优先考虑未使用跨省施工人员的队伍。
5、 劳务队伍应考虑队伍的自身规模,没有公司的认可,原则上不允许劳务队伍同时 承接二个以上(含二个)在施工程。考虑施工的连续性,在上一个工程接近收尾时, 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确保充足的情况下,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程施工。
6、 保证队伍稳定,农忙期间离岗人员不应超过全员的 10%。
7、北京市的劳务队伍必须持有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其颁发的队伍信用等级评 定的有效证书,否则不予考虑使用。
8、 所有工程项目,需要经过招投标来确定选择劳务队伍时,招投标具体过程参见第 四章内容。评标工作由公司评标委员会小组进行评审。根据外施队伍的管理能力、 社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业绩及经验、投标报价、安全、质量、 工期保证、环境保护管理达到要求等因素,综合评比,视优确定。
9、 分包工程与重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素有关的,必须与总包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并附于合同后,一并审核。
10、 劳务企业签订合同需要备案,通过后,进场施工。
第 四章 劳 务分包 工 程招投 标工 作 要 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发包劳务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施工分包作业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管理规定》京建法
〔2000〕606 号文件要求,在京施工项目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凡是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在100 万元(含)以上、专业分包工程在200 万元(含)以 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并须将有关招投标各项资料上报市交易中心备案。承接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但在选择施工 队伍时,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分包工程应具备《施工许可证》和《开工证》。
招标文件由项目部制作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 方可下发。
开标工作须在公司进行,用工单位在满足开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 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上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部、经营部和工程部约定开标时间。
招投标资料备案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1)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方式抄报表
(2)
开标会议签到表;
(3)
劳务工程开标记录表;
(4)
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5)
评委计分表;
(6)
评标得分统计表;
(7)
评标报告;
(8)
劳务项目投标书;
(9)
投标人的法人委托书;
(10)
分包中标通知书;
(11)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
(12)
总包中标通知书;
(13)
招标文件;
(14)
拟选投标人名单;
(15)
中标企业队伍信息登记表;
合同备案及施工人员花名册注册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式三份);
中标通知书;
发包方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四大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复印件;
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法人章及企业所属省市驻京建管处审核 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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