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最新]论文 范文【 精品】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
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
摘要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更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2013年1月1日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撤回起诉的现实操作程序,是对《刑事诉讼法》就此问题空白而进行的必要补充。本文将从撤回起诉的效力以及撤回起诉的实施监督等方面浅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现实性,以求加深对撤回起诉的本质认识和实质了解。
关键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律效力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陈秋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18-02
撤回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判决前,因出现某些法定事由,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应当起诉的,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所有或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996年《刑事诉讼法》废除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上述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规定,而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仍然对该撤回起诉的规定采取回避态度。但根据2013年1月1日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第459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七)”,由此可见撤回起诉仍然属于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的合法诉讼活动。同时,该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对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上述司法解释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处理方式以及再行起诉的条件作
出新的规定,亦是进一步确定撤回起诉诉讼活动的实践操作性,有助于指导司法实务部门准确适用撤回起诉制度。
一、撤回起诉的效力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界中关于撤回起诉的效力如何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撤回起诉是诉讼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撤回起诉决定书即相当于不起诉决定书。有的认为,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中止正在进行的审判程序,但非终止。有的还认为撤回起诉目前只是检法两家对公诉案件的内部操作规则,因其无法源性,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或按撤诉处理的决定不应当具有对外效力。
对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只有审查起诉这单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理理当属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因此检察机关的单向撤回起诉活动并不能当然导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其仅可能导致审理活动的停止,使得刑事案件停止进入审理环节。而笔者的上述观点正好能从2013年新《刑事诉讼规则》第459条的规定中得到支持和印证。该条规定表明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建议重新侦查,同时若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检察机关亦可以再行起诉。因此,被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日后仍然有可能重新进入侦查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故刑事诉讼活动仍然可能继续发展。综上,撤回起诉的效力应是产生审理终止,而非诉讼终止。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产生终止审理的效力后,将会出现以下“一肯定和两可能”的新诉讼局面:首先,“

[最新]论文 范文【 精品】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夏风如歌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