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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
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分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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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
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分立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标准、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展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
(一)收买报告书备案、要约收买义务豁免和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受理
初审
反应
专题会
落实反应
意见
审结
归档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置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受理
初审
反应专题会
落实反应意见
审结归档
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并购重组委会议
审核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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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照《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施行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买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展方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刚要求;认为申请材料方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依照申请工程详细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展批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应专题会
反应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咨询题、拟反应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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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应专题会后,审核人员依照会议讨论结果修正反应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应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应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任何方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应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应回复意见,在预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咨询可与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人员以会谈、、等方式进展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参谋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严重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应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严重资产重组申请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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