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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集合3篇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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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集合3篇
第一篇: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党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非指定地点、容器内倾倒生活垃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二、上党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三、沿街单位和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易产生垃圾的摊点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四、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对损坏、破坏、盗窃环境卫生设施的,将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8088319
上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筹)
2022年8月11日
第三篇: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告
为持续推进创卫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内禁止乱倒垃圾、污水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街道两侧、社区巷道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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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