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标准_华能德州电厂发布
2010-04-01实施
2010-03-31发布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标准
Q/HNDZ-AQ02-03-2010
Q/HNDZ
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能与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2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2
异常认定标准 3
未遂认定细则 7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8
8 记录 8
9 附录 9
前言
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厂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修编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修编人:崔玉江。
审核:赵子龙。
审定:王春明。
批准:李庆义。
本标准于2007年7月31日首次发布,2008年4月第1次修订;2009年5月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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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以下简称“本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认定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华能《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术语和定义
二类障碍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主设备和主要设备异常运行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一类障碍但超出异常者。
异常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未遂
由于违反规定险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出现事故苗头后被及时制止的事件。
职能与职责
安全监察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生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由事件责任部门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由策划部组织分析,由责任部门各自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策划部。
发生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向策划部、安监部汇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准确地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召开分析会,分析事件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反措,三日内将详细资料书面报策划部、安全监察部。
调查分析发生事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隐瞒不报、漏报。
发生事件的相关部门、班组及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正确处理异常事件,防止扩大化,并做好相关记录。
流程与风险分析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控制点: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异常认定标准、未遂认定细则、职能与职责、事件的分析报告。
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
事件处理、信息与记录:部门或班组在进行二类障碍或异常(未遂)调查分析时,由于收集的资料不齐全,可能造成原因分析偏差或不准确,影响反措的制定和落实。
事件分析报告:由于技术人员事件分析报告不合格,制定的防范措施不合理,可能造成事件重复性发生。
四不放过:由于未认真落实“四不放过”的规定,可能导致重复性事件的发生。
管理内容与方法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机不同相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或机组启动失败。
6KV以上开关、电机损坏。
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直流系统接地或一点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
保安电源故障失电。
厂用电母线故障。
锅炉安全阀故障,锅炉超压。
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运行参数规定值规定时间。
主要辅机故障,引起减负荷。
电除尘异常运行,粉尘超标;脱硫装置退出运行排放超标。
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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